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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联大饭店百名小业主上门讨租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房产经纪人网 发布时间:2008-9-20阅读:188
种地为生的他们,靠集资与大股东合伙买下一处房产,满心欢喜以后可拿固定的租金了。没想到,两年过去了,他们竟然没见到一分钱。

大股东说租客不给钱,所以他没钱给他们。找不到不露面的大股东,他们只好亲自找租客要钱。

上百人就这样干坐着,希望能讨回个说法。

昨日一早,上百人在福联大饭店的大堂静坐,要求其支付欠下的600多万元租金,他们声称:“两年来,没有看到一分钱!”

这些人都来自龙岩一个叫董邦村的地方,以种田为生,收入不高,他们通过集资购得了原属厦门福联公司所有的厦地房证第00481378号房产(福联大饭店裙楼)。

上百名小业主在大堂内静坐。


小陈在展示判决书。

小业主

“两年没拿到一分钱”

当记者赶到现场时,这里已经聚集了很多人。一名陈姓男子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起因。

2006年4月7日,郭姓、邱姓大股东和他们共同集资2000多万元,经过公开竞价,在拍卖会上购得了原属厦门福联公司所有的厦地房证第00481378号房产(福联大饭店裙楼)。

2006年10月19日,福联大饭店与郭、邱二人协商,签订了租赁厦地房证第00481378号房产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于2007年2月1日又签订了续租合同,合同履行才2个月,福联大饭店就拒付租金。

2007年5月,由于多次催要租金无果,郭、邱二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腾房、支付所欠租金、违约金等约300多万元及承担违约责任,同年6月26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郭、邱二人的诉讼请求。至今福联大饭店已欠租金、占用费、违约金累计达600多万元。

2007年12月,由于福联大饭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郭、邱二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福联大饭店执行过程中仅支付了100多万元,其余费用均未支付。

一名陈姓女子说,参与集资的大多数人都以种田为生,收入不高,当时那些钱都是借钱和贷款得来的。

“从买到房子到现在,我们两年来一分钱都没拿到。两个大股东说饭店没给钱,他们拿不出钱给我们,我们没办法了才来要钱的。”

记者在这些“业主”中随机找了10人询问,每人都坚称“一分钱都没拿到”。但记者问及如何参与集资、出资金额、如何向法院提出诉讼等相关问题时,有9人都不清楚事情经过,并表示大股东没钱给他们,就只有找饭店要。

判决书

与“业主”介绍基本相符

一名不愿意透露名字的“业主”向记者出示了思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记者看到,判决书的日期为2007年6月26日。

判决书中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郭姓、邱姓大股东参与竞拍购得厦地房证第00481378号房产,并已取得产权证,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福联大饭店作为使用权人,理应支付使用房屋的租金,还明确规定了支付的金额。该判决书中,还有“厦门福联大饭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腾出承租的厦地房证第00481378号房产”的判决。

记者将陈姓男子的介绍与思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了仔细地比对,陈姓男子的介绍与判决基本相符。

解决

初定于下周三调解

10:30许,公安机关、法院会同双方代表进行了讨论。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民警的协调下,13时许,前来要钱的“业主”开始陆续离开。

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与福联大饭店在台湾的董事长取得了联系,初步定于下周三由双方负责人进行当面调解。

记者留意到,饭店工作人员一直没有与前来要钱的“业主”进行交涉,也没有发生冲突。

(厦门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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