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本月开始将收歌厅版权费用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房产经纪人网
发布时间:2008-10-8阅读:231次
一纸《通知》终于拉开了福建歌厅版权费的催缴序幕。记者昨日获悉,厦门部分KTV日前已接到敦请缴费通知书,要求在12月25日前,缴纳2007年、2008年的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为9.3元/天·终端(包厢)。
据了解,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授权,福建省天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自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
版权费“团购”有优惠
或许为了减轻收费遇到的阻力,福建此次收费模仿上海实行的“团购”缴费,即卡拉OK经营场所10家以上联合缴纳,包厢1000个以上,进行“拼盘”缴费,享受的优惠是2007年度每天每个包厢收取4元,2008年度每天每个包厢收取6元,均远远低于每天每个包厢9.3元的标准。
厦门一家大型KTV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天合公司已派人前来洽谈,天合方面暂定的举措是前两年按包厢数收费,之后可能采取按点击率收费。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这一收费方式还很模糊,还不够规范和系统。“不少问题还需要厘清,毕竟这是第一次收费,一旦接受,以后的议价空间就小了。”
欢唱否认已被“招安”
此前有传言称,目前我省已有欢唱以及米乐星两家企业已经率先缴纳2007年、2008年的版权使用费。
不过,欢唱方面否认了已被“招安”的说法。“那是传言,具体的收费还在谈。”昨日下午,厦门欢唱对外发言人向记者表示,欢唱支持缴纳版权费,但认为目前尚缺乏一个能令业者普遍接受的收费模式。
“就按歌厅包厢数收费来说,在欢唱的歌曲使用频率肯定比在海沧某歌厅高,海沧这一歌厅可能就无法接受这种收费方式。”该发言人说,“此外,这一收费方式也解决不了包厢的空置问题。”
记者算了一笔账,欢唱在厦有300多个包厢,按9.3元/天·包厢的收费标准,这次需缴纳的费用将近两百万,打折后也要近百万。
上述发言人表示,在目前多数业者使用 “免包厢费”打市场的背景下,这一收费很难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只能靠自身消化。
不仅欢唱,接受记者采访的厦门多数歌厅均表示,将继续选择观望。
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