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村改居” 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范围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房产经纪人网
发布时间:2008-10-11阅读:80次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今后,厦门“村改居”居民生活将更有保障,厦门近日出台了《厦门市政府关于“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社区集体财产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居民转岗就业和社会保障、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实施意见,至2009年年底,厦门全市70%以上的“村改居”社区用房建设将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建设标准。
“村改居”基础设施建设今后将纳入市政建设范围,如“村改居”的进出村道路硬化、社区排水(排污)设施改造、社区主干道路灯、户外供水、供电管线更新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文化活动室、健身路径等文化设施问题,将重点安排解决。
实施意见还就改善“村改居”居民生活保障提出了许多新举措。今后,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政府将确保把符合低保条件且失去土地的“村改居”社区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低保范围,以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村改居”社区居民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业人员,社区将实行统一登记、区别对待。而对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经本人申请后将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让他们凭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优惠政策。至于“村改居”社区居民中无房租收入、无经营性收入和有就业意愿的无业人员,经过求职登记后社区也将为其提供就业援助。
(厦门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