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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策以完税时间为准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房产经纪人 发布时间:2008-11-5阅读:79
南京市房管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取消价格限制,面积和容积率标准维持不变,从10月1日起购房的市民均享受该新政。早报记者昨日从该市财政局获悉,该政策执行以完税时间为准,而非购房时间。

换言之,该市在今年10月之前购房的市民现在同样可以按新标缴税,优惠面大幅扩大。由因此,该市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住房的契税大都均可减为1%,加上该市政府1%的购房补贴,相当于享受“零契税”。

根据该通知,该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调整为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即可。此前主城江南八区9900元/平方米以下、江宁6000元/平方米以下、江北4900元/平方米以下的价格标准就此取消。

早报记者昨日获悉,如果是在10月1日之前买的住宅,只要是在10月1日以后缴纳契税的,均可按普通住宅2%的标准缴纳契税。据该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10月1日后缴纳契税的购房者,符合条件的可办理2%的差价退税手续,但10月1日前缴纳契税的一律不予退税。

按照财政部的新政,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而南京“救市”20条规定,市民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可以领取1%的购房补贴。因此,本月起,该市几乎所有购买90平米以下住房的均可享受“零契税”;该市主城首次购买90平米—144平米的住房所缴契税将由4%降为2%,同时可享受当地政府0.5%的购房补贴,相当于少缴2.5%的契税。

南京网上房地产的相关数据显示,10月南京商品房住宅认购成交量比9月高出约5%。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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