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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翻改建、分割与合并的变更登记指南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07-2-28 阅读:1668

申请办理翻改建、分割与合并的变更登记指南
( 2006-07-30)
   
申请办理翻改建、分割与合并的变更登记指南

一、  适用条件:
因房屋翻改建、分割与合并等原因致使权属发生变更的。
二、  提交材料:
(一)、翻改建
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原房地产权利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或私房修建执照、规划审定平面图(原件);
6、  让土地增容的,应提交出让合同书(复印件)及地价缴清凭据(原件),2003年6月1日后增容的还应提供契税完税凭据(原件);
7、  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二)、分割与合并
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原土地房屋权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分割合并申请书并附示意图(原件);
5、分割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
6、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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