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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划拨、划转的转移登记指南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07-2-28 阅读:772

 申请办理划拨、划转的转移登记指南
( 2006-07-30)
   
申请办理划拨、划转的转移登记指南

一、  适用条件:
因划拨、划转等原因致使权属发生转移的房地产。
二、提交材料:
1、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  原房地产权利证书(原件);
3、  若属国有资产划拨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  若属划转的,应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企业国有土地房屋资产划转批复文件(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6、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  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8、  有抵押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抵押随之变更的函。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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