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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注销、部分注销登记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07-3-8 阅读:4489

房地产抵押注销、部分注销登记

(一)适用的条件:
适用于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为注销抵押登记.
(二)办理的流程:

1.(适用于有土地房屋权证的注销)
(1)准备材料
根据规范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所有表格及合同填写完整
(2)取号
在取号台领取收件序号单
(3)受理
根据电子叫号系统提示,按秩序在综合收件窗口受理,受理后取得收件收据
(4)取号
按收件收据提示的时间到取号台领取取件序号单
(5)取件
携取件资料到发件窗口根据叫号系统提示取件
(三)提交的材料:
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经办人或代理人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
如果由法院裁定解除抵押登记的,须附法院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地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原件)。
(四)办理的时限:5个工作日其中按流程(2)办理为1个工作日。

(五)注意的事项
 原未办理他项权证不需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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