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私房抵押
(一)适用的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合法拥有的座落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并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用于设定抵押,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
(二)办理的流程
1.准备材料
根据规范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所有表格及合同填写完整
2.取号在取号台领取收件序号单
3.受理
根据电子叫号系统提示,按秩序在综合收件窗口受理,受理后取得收件收据
4.取号
按收件收据提示的时间到取号台领取取件序号单
5.取件
携取件资料到发件窗口根据叫号系统提示取件
(三)提交的材料:
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经办人或代理人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厦门市房地产抵押及他项权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借款合同1份(中心存档);
房地产抵押合同4份(中心存档1份);
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声明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交产权人婚姻状况材料。
具有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四)办理的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注意的事项:
如申请时需使用外文文件资料的,应附译文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公证或认证。
取件后,抵押当事人应到土地使用权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所申请办理他项权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