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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建房按揭登记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07-3-8 阅读:1152


统建房按揭登记

(一)适用的条件:
抵押人购买的房改房、统建房、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已支付规定的首期房价款,用于设定抵押,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
(二)办理的流程
1. 准备材料
根据规范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所有表格及合同填写完整
2.取号
 在取号台领取收件序号单
3. 受理根据电子叫号系统提示,按秩序在综合收件窗口受理,受理后取得收件收据
4.取号
按收件收据提示的时间到取号台领取取件序号单
5. 取件
携取件资料到发件窗口根据叫号系统提示取件
(三)提交的材料:
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经办人或代理人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厦门市房地产抵押及他项权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3   借款合同1份(中心存档);
4   房地产抵押合同3份(中心存档1份);
5   已履行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购房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的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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