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一)适用的条件:
抵押人为取得该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正在建设的工程及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向贷款银行提供债务履行担保。
(二)办理的流程
1.准备材料
根据规范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所有表格及合同填写完整
2.取号
在取号台领取收件序号单
3.受理
根据电子叫号系统提示,按秩序在综合收件窗口受理,受理后取得收件收据
4.取号
按收件收据提示的时间到取号台领取取件序号单
5.取件
携取件资料到发件窗口根据叫号系统提示取件
(1)领取缴费通知单
(2)缴费窗口缴费
(3)返回原发件窗口取件
(三)提交的材料:
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经办人或代理人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厦门市房地产抵押及他项权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各1份(中心存档);
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转)让合同书、地价款缴交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总平图及对应的平面图;
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具有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工程进度证明;
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声明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交产权人婚姻状况材料。
(四)办理的时限:8个工作日
(五)缴费的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100元/宗地
工本费 10元/本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住房他项权利登记 80元/套
非住房他项权利登记 150m2以下 100元/宗
151-500m2 200/宗
501-1000m2 400元/宗
1001-2000m2 550元/宗
2001-5000m2 900元/宗
5001-10000m2 1500元/宗
10001-20000m2 3000元/宗
20001m2以上 4800元/宗
(六)注意的事项:
房产所附着之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为自用营业性用地,须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另加3个工作日;
凡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先建立楼盘表;
如申请时需使用外文文件资料的,应附译文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公证或认证;
工程进度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须由施工单位出证明):
①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②施工进度及工程日期;
③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5 股东(董事)会决议应经抵押权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