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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纸介)登记备案指南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07-3-14 阅读:2376

商品房买卖合同(纸介)登记备案指南

1、 申请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分纸介合同备案和电子合同备案两类,本条指南适用于纸介合同备案。
2、 办理流程(纸介合同3、 )

1.准备材料
根据规范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所有表格及合同填写完整
2.取号
在取号台领取收件序号单
3.受理
根据电子叫号系统提示,按秩序在综合收件窗口受理,受理后取得收件收据
4.内部审批流转
5.领件取号
8.窗口领证

4、 提交材料:
1、厦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
2、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份。
3、已办理商品房待售证的提交待售证(原件)。
4、涉及司法处置的,提供司法处置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身份证明。
5、土地抵押的,应提供抵押权人对该套商品房的登记放行证明。
6、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提供购房款缴入预售款专用帐户的凭证。
5、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 缴费标7、 准:出卖人缴交手续费,8、 按建筑面积计收,9、 住宅3元/平方米、商场12元/平方米、办公7元/平方米、厂房4元/平方米、车位或车库7元/平方米或200元/个。。
10、 注意事项:
1、适用于2004年1月1日之前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
2、手续费由出卖人定期归集缴交;根据司法裁定文书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由申请人缴交手续费,受理时提交愿意自行承担手续费的声明。
3、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先注销该套商品房的抵押权。
4、电子合同备案证明,请直接到转让评估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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