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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农转非”土地房屋的初始登记指南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07-2-28 阅读:4329

 
申请办理“农转非”土地房屋的初始登记指南
( 2006-07-30)
   
申请办理“农转非”土地房屋的初始登记指南
一、  适用条件:
城乡结合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成建制转为社区居委会的个人或单位的房地产。
二、  提交材料:
1、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宅基地许可证或乡村房产契证或批准建造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4、  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5、超建、超占的,应附土地所权属登记审查表、处罚决定通知书及缴款票据(原件)。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公告另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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