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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按揭登记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07-3-8 阅读:4897

二手房按揭登记

(一)适用的条件:
抵押人购买的二手房,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未付清购房款须办理按揭,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
(二)办理的流程
1.准备材料
根据规范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所有表格及合同填写完整
2.取号
在取号台领取收件序号单
3.受理 
根据电子叫号系统提示,按秩序在综合收件窗口受理,受理后取得收件收据
4.取号
按收件收据提示的时间到取号台领取取件序号单
5.取件
携取件资料到发件窗口根据叫号系统提示取件
(1)领取缴费通知单
(2)缴费窗口缴费
(3)返回原发件窗口取件
(三)提交的材料:
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经办人或代理人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厦门市房地产抵押及他项权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各1份(中心存档);
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四)办理的时限:8个工作日
(五)缴费的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100元/宗地   
工本费 10元/本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住房他项权利登记 80元/套   
非住房他项权利登记  150m2以下 100元/宗   
  151-500m2 200/宗   
  501-1000m2 400元/宗   
  1001-2000m2 550元/宗   
  2001-5000m2 900元/宗   
  5001-10000m2 1500元/宗   
  10001-20000 m2 3000元/宗   
  20001m2以上 4800元/宗 

(六)注意的事项:
如申请时需使用外文文件资料的,应附译文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公证或认证。
2   股东(董事)会决议应经抵押权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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