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
(一)适用的条件:
适用于不改变抵押当事人、抵押登记种类、抵押物、不追加贷款金额条件时,须对原抵押登记事项做相应变更的登记。
(二)办理的流程:
1.准备材料
根据规范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所有表格及合同填写完整
2.取号
在取号台领取收件序号单
3.受理
根据电子叫号系统提示,按秩序在综合收件窗口受理,受理后取得收件收据
4.取号
按收件收据提示的时间到取号台领取取件序号单
5. 取件
携取件资料到发件窗口根据叫号系统提示取件
(三)提交的材料:
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经办人或代理人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房地产抵押变更及他项权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变更登记协议或变更合同。
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参照相应类型的抵押登记,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四)办理的时限:与相应类型的抵押登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