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花钱办理停车卡 车辆进不了自家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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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8-28阅读:52次
一次性交钱购买了小区车库的所有权,原本以为可以随意停车,可没想到,每个月却被要求再交纳停车费,否则车辆进不了小区。这样的规定让家住厦门湖里区悦华路的小卫(化名)大惑不解。因停车费问题与小区的保安僵持了一段时间后,小卫一纸诉状把小区的物业及业委会告上法庭。
家住湖里区悦华路某小区的小卫花钱在小区里买了个车库,拥有了车库的所有权,此前从来没有再交停车费。可是,自今年初,情况发生了变化。
2008年3月9日,小卫所在的物业公司通知小卫,称车辆停放小区共有道路上的业主要交纳80元停车费,交费后为他办理停车卡。第二天,小区的物业和业委会还共同署名张贴一份通告,内容为:未办理停车卡者禁止驾车驶入小区。
小卫认为这80元的停车费收得不合理,因此不同意支付,也未办理停车卡。过了几天,小区物业公司的保安以未办理停车卡为由,不允许小卫驾车进入小区。2008年3月16日至2008年5月13日,小卫只好将车辆停放于其他停车场,由此缴了停车费435元。
小卫实在想不明白,自己已花了不少钱买车库,为什么还要交停车费?他认为小区的物业和业委会侵犯了他对小区的共有道路的使用权。因此一纸诉状,把物业和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他的停车费损失435元,同时两被告还需向他赔礼道歉。车停共有道路上就要缴纳停车费?
而被告之一的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根据另一被告业委会的决定而实施的,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根据业委会的决定,在小区共有道路上停放车辆的业主应缴纳停车费,交费后办理停车卡,没有停车卡不得进入小区。而原告车辆准备停放在小区共有道路上,又没有按业委会的规定缴费、办理停车卡,所以物业公司才不允许原告驾车进入小区,把车辆停放在小区共有道路上。
被告业委会则在法庭上辩称,业委会是依法选举产生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委会可以决定收取相应费用,业委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除少量作为管理费外,其他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业委会的行为未侵犯原告的权利。
法院判决小区业委会决定有效有车库也应缴停车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卫是小区的业主,该小区业委会的决定,对其有约束力,故小卫应当缴纳停车费或车库管理费,并办理停车卡;小卫未办理停车卡,物业公司则有权依业委会的授权不允许原告驾车进入小区。因此,小卫要求确认两被告侵犯原告对小区的共有道路的使用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以支持。同时,小卫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停车费损失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东南早报 康云 通讯员 云帆)